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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733007X/2017-03342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09-27 16:32
名称: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文件解读
文号 :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文件解读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20156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全面部署。201621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34日,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市司法局牵头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实施意见报市委研究。

为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我们在广泛调研和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23个单位及各镇(街)人民政府的意见,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意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行法律援助受理登记制。认真组织办理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援助案件,重点做好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异地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群众和军人军属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中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作用。

(二)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一是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完善申请和受理审查工作制度,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制度,进一步推进援务公开。二是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质量评估标准,探索推行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三是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便民利民措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简化程序、手续,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群众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预约上门服务。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材料齐备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并快速办理。

(三)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一是完善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与服务困难群众工作需要相适应的服务设施,提高办公设施配备水平。三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值班律师不足的问题。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法律援助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办案机关结果反馈制度、社会公众监督制度等。三是密切协作配合,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工作机制。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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