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733007X/2017-0329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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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莞市司法局 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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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四)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五)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六)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七)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和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八)监督、管理法律服务市场。(九)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十)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十一)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十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四)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十五)指导、管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东莞市司法局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仅包括东莞市司法局本级和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东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的预算。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底,东莞市司法局共有行政/事业编制数64名(不含单列的工勤人员5名),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64人(含单列的工勤人员5人),另外,有离退休17人,聘用人员19人,后勤服务人员8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485.89万元,支出总计4382.1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58.16万元、944.9万元,收、支均增长2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395.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5.44万元,占99.997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12万元,占0.002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438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1.23万元,占65%;项目支出1550.94万元,占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484.37万元,支出总计4484.3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58.03万元,收、支均增长2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2.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44.9万元,增长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2.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支出2504.59,占57.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92万元,占6.87%;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1.11万元,占0.25%;普法宣传支出259.98万元,占5.93%;律师公证管理支出5.87万元,占0.13%;法律援助支出724.18万元,占16.54%;司法统一考试支出31.31万元,占0.71%;其他司法支出391.54万元,占8.93%;其他扶贫支出30万元,占0.68%;住房公积金支出122.67万元,占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891.09万元,支出决算438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人大事务
①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010101)年初预算数为1797.2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0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市财政局调增了2016年职工购买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预算,因此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编码:2010102)年初预算数为326.4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
③基层司法业务(科目编码:2040604)年初预算数为24.3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
④普法宣传(科目编码:204605)年初预算数为26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
⑤律师公证管理(科目编码:2040606)年初预算数为1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
⑥法律援助(科目编码:2040607)年初预算数为886.6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2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
⑦司法统一考试(科目编码:204608)年初预算数为4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
⑧其他司法支出(科目编码:2040699)年初预算数为426.8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9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
2.农林水支出
(1)扶贫
①农村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科目编码:2130504)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
①住房公积金(科目编码:2210201)年初预算数为8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市财政局调增了2016年住房改革支出额度,因此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31.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22.0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16.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5.45万元;公用经费309.21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81.7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7.4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34万元,支出决算为21.60万元,完成预算的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41万元,完成预算的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9万元,完成预算的41%。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据据实列支。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4.85万元,增长2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支出0万元,与2015年决算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支出0万元,与2015年决算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8万元,增长4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5万元,增长50%。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较2015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2015年我局配备公务用车1辆,2016年调入我局公务用车2辆,3辆车的使用年限均在10年以上,日常运行维护成本增加。(2)2016年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次比2015年多,接待对象严格按照我市相关标准执行。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预算无变化。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预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4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1.93万元,下降44%。截至2016年底,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4.公务接待费支出6.19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8.81万元,下降59%。全年共接待32批次、34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与2015年相比,分别增加0万元、0万元,增长0%、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09.2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5.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4.47万元,占47%;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占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1.43万元,占53%。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0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决算表1-8,请参见附件。
表号 |
表名 |
决算表1 |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决算表2 |
收入决算表 |
决算表3 |
支出决算表 |
决算表4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决算表5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
决算表6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
决算表7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决算表8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