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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2-09 15:39
名称: 2018年东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
文号 :    
2018年东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

 

2018年东莞市司法局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四)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五)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六)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七)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和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八)监督、管理法律服务市场。(九)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十)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十一)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十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四)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十五)指导、管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司法局内设政治处和7个内设科室,1个直属机构(东莞市法援处),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东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本份部门预算包括东莞市司法局本级和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东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的预算。

三、人员情况

2018年,东莞市司法局共有行政/事业编制数64名(不含单列的工勤人员5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67人(含单列的工勤人员5人)。另外,有离退休19人,聘用人员19人,后勤服务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81.91万元。收入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681.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61.41万元,年初结转12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0万元。支出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427.38万元,农林水支出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53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561.4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94.1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42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56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占0.7%;公共安全支出4336.88万元,占95.1%;农林水支出30万元,占0.7%;住房保障支出160.53万元,占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①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编码:20131992018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为今年新增科目。

2.公共安全支出

1)司法

①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0406012018年预算数为2645.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54.98万元,增长15%,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278.47万元,增长12%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编码:20406022018年预算数为217.7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6.37万元,增长54%,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50.96万元,增长30%

③基层司法业务(科目编码:20406042018年预算数为101.6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8.79万元,增长137%,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59.45万元,增长140%

④普法宣传(科目编码:20406052018年预算数为19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⑤律师公证管理(科目编码:20406062018年预算数为7.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1万元,下降41%,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97万元,下降21%

⑥法律援助(科目编码:2040607 2018年预算数为832.5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6.8万元,增长6%,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39.68万元,增长5%

⑦司法统一考试(科目编码:20406082018年预算数为70.4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79万元,增长3%,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8.71万元,增长14%

⑧其他司法支出(科目编码:20406992018年预算数为271.5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87.9万元,下降24%,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76.18万元,下降22%

3.农林水支出

1)扶贫

①农村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科目编码:21305042018年预算数为30万元,对比2017年预算数无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

①住房公积金(科目编码:22102012018年预算数为160.5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4.45万元,增长10%,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9.96万元,增长14%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96.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17.9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02.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5.47万元;公用经费378.41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48.41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本部门2018年计划出国组团数0个,0人次,计划出境组团数0个,0人次,计划购置公车0辆,公车保有数为3辆。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较,预算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预算对比2017年无变化。公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预算对比2017年无变化。公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本年预算对比2017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5万元,本年预算对比2017年无变化。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收支总预算为0万元。

六、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本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5680.94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568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61.41万元,占8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99.03万元,占1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年初结转和结余120.5万元,占2%

(三)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568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6.85万元,占56%;项目支出2494.09万元,占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费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8.4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27.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占0.2%;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占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25.42万元,占99.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1.2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

表号

表名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2018年东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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