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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7-27 10:39
名称: 东司字〔2018〕73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
文号 : 东司字〔2018〕73号    
东司字〔2018〕73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司法分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东莞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东莞市司法局

2018727

 

 东莞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法律服务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10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办函〔201550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粤司办〔201626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东莞市司法局在法律服务监管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东莞市司法局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统筹、指导法律服务监管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根据抽查工作计划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抽查活动。

第四条  针对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法律服务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制定并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随机抽查以实地检查为主,同时采取书面检查等方式作为辅助手段。

第七条  每类检查对象每年抽查频次不少于一次,每类检查对象每年抽查比率不低于5%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一年内不超过两次;上级机关已对该对象进行检查的,原则上不再抽查。

第八条  抽查工作开始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检查对象,从相应的法律服务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如果相应的法律服务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不足的,可以从其它法律服务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每次抽查,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查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  抽查过程要有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内容应完整反映检查过程,抽查结束后应当形成抽查报告。现场记录、抽查报告留存备查。

第十条  抽查工作结束后,抽查部门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在365bet备用投注网址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抽查对象名称、登记号、抽查时间、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对于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当场可纠正的,依法责令立即纠正,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对于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有违法违规隐患的,通过约谈负责人、书面提醒等方式要求限期整改纠正。

第十二条  对监管对象的检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随机抽查规则的限制:

(一)收到对监管对象的投诉、举报的;

(二)发现监管对象有违法违规现象的;

(三)需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

(四)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的应当对监管对象开展调查处理的;

(五)其他应当及时对监管对象开展调查处理的。

第十三条  抽查工作要依法进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的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东司字〔2018〕73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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