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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733007X/2018-03622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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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法律援助处与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建立了法律援助申请人车辆信息查询工作机制。通过该机制,市法律援助处和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分别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法律援助申请人车辆信息查询对接工作,市法律援助处因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需要调查其车辆信息时,由市法律援助处将申请人身份信息发送给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将查询结果通知市法律援助处。
该举措贯彻落实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务部门简化证明材料、实现证明材料共享工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33号)精神,推进了信息互认,实现了从“人跑腿”到“数据跑腿”的转变,缩短了市法律援助处核实申请人申报材料的时间,让法援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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