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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的公告
  • 2018-07-05 14:32
  • 来源: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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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精神,现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不需自行打印申请信息表格)。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需提交相关的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3日至27日期间,按照网上填报申请信息时预约的具体时间,本人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如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当立即到公安机关加急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交临时身份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不能通过身份证识别仪识别的,应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申请人必须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因入伍、入职等原因,毕业证书在其他单位暂时保管的,也必须在资格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四)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特别提示:申请人报名照片电子文件遗失的,可在登录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资格申请)平台时,右键保存本人照片后冲印提交。不得提交与报名时不符的照片。

申请人提交的照片用于粘贴在相关申请表格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统一印制。

(五)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学习时间与学制不对应的,须提交毕业学校开具的延长或变更学籍相关情况的证明;

2.毕业证书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提交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须提交载有相关变更事项的户口簿或证件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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